首页
关于我们
荣誉资质
专业领域
专业人员
案例分享
问题解答
招贤纳士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最新发布
社会公益
Content
查看内容
第三节 商标的先用权
商标先用权
一、商标先用权的含义
所谓
商标先用权,
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商标先用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那些已在市场上建立一定声誉但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二、法律规定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本条规定
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保护。
三、商标先用权的条件
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要达到如下条件:
1、继续使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
2、继续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
3、如果商标注册人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继续使用人必须附加区别标识。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用户名:
验证码:
匿名?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