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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制度是怎样产生的?

               专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始终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作为技术、经济、法律三位一体的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专利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力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诞生的。可以说,专利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商品和市场经济。基于授予专利权而建立起来的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①初始萌芽阶段;②发展普及阶段和③国际化发展阶段。

     (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
      虽然专利制度存缺点,但是通过向发明人授予专有权来换取技术公开的制度设计,客观上推动了技术进步,促进了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广泛开展,更使得专利制度这一积极作用为大多数国家认同。
       目前,世界上仅有极少数的几个国家还没有建立专利制度,但是这并不能否定专利制度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通常地,专利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有:
       1、自然权利论
       自然权利论是专利法产生初期占统治地位的一种理论。
      自然权利论的主要观点为:
       ①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产,人们应对自己的这种思想、知识享有产权,这是作为人当然获得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技术创新是发明人的精神、智慧创造出来的成果。
      ②既然所有的新颖的、独创的构思属于创造这种思想的人所有,则它的存在不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承认,国家权力应保障这种权利不受第三人侵犯。
      ③因为不管承认与否,它都独立地、自然地存在着,专利权的授予只不过是国家权力认可发明人的这种自然权利而已。
     ★这一理论的宗旨是保护发明人的利益,鼓励发明人的创造活动。
       
       2、非物质财产论
       该理论认为:发明作为精神产品,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无形财产。一个发明人创造了这样或那样的发明,就好像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投入了此项发明。他人对此发明的任何侵犯都应视为对发明者个人权利的侵犯。
      非物质财产理论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区别了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清楚划分开来。这为保护发明人权利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基础。

        3、专利契约论
       专利契约论认为:思想是发明人的财产,但是单纯地占有思想对发明人来说是不够的,他应当能利用思想。然而思想不是物,如果将它公开,它可能被各种人加以利用。为了使发明人一个人利用它,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他人利用其思想的权利。
       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订一项契约。根据该契约,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为对价,换取社会给予的一定期间内独占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所以,按照契约论,专利是国家代表社会同发明人签订的一项特殊的契约。该契约服务于双方的利益。

       4、防不正当竞争论
       在以市场竞争为主的社会里,市场竞争主导商品的分配,国家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调整经济。专利法也为经济服务,亦脱离不了竞争机制。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专利制度是开展研发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

       5、利益平衡论
       专利法被看成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
      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理想平衡。权利人的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

       6、产业政策论
       产业政策论是从国家产业的发展而非个人权利出发来阐释专利权的,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将专利权视为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制度手段,强调专利制度是为了实现公众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产业政策论的主要观点:
      ①专利保护既能刺激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能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
      ②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最新技术公之于世,利于技术情况的交流和传播,促进产业发展。
      ③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可暂时排除专利保护,待技术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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