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却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现状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兼职服务过程中比较普遍。 2、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供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自行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后,与原单位发生纠纷。 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但后续在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利益。此时,发明人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 特别提醒:针对以上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途径如下:1)事先严格按照《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划清发明人、申请人之间的界限。2)在委托和合作研究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