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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邻接权
邻接权
邻接权,即相关权,是与著作权有关但又与其平行的权利,具体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换言之,邻接权的含义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种类
邻接权主要包括
四个类别:
1、表演者权
2、音像制作者权
3、广播组织权
4、出版者权
二、邻接权的特点
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具有如下
特点:
1、邻接权的主体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自然人为辅。
著作权的主体往往是自然人,在少数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邻接权却正好相反。
2、邻接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
这一特点显著区别于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往往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
3、邻接权的客体是通过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
著作权的客体则是通过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即通常所谓的作品。
4、邻接权的内容有限。
仅表演者权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外,其他邻接权仅仅有几个权项。
5、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是自传播成果公开之日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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